
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日渐增多。加之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囿于当地疫情防控需要,许多本该到上海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因所在地被封控管理,无法按时到庭。市二中院注意到这一情况后,便在无纸化办案的基础上,开始尝试研发网上庭审。这样一来,当事双方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有一部能连接网络的手机,便可以开庭。此措施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免去了当事人往来奔波之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申请网上开庭其实非常方便,只需要登记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便会在开庭前三天给登记的手机号发送会议号,当事人从微信小程序搜索专门的小程序即可进入会议室,随后的流程和线下开庭是一致的。庭审结束还能自动生成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就能自动生成电子文书。”民庭法官助理范庆韵介绍说。
前段时间,范庆韵就用线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上海某市场营销公司与第三方销售公司签订外包合同,安排该公司职工张某玲为第三方提供服务。在这期间,三者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发生争议。张某玲不服该市场营销公司以消极怠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仲裁。市场营销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张某玲不服裁决诉讼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因青浦法院受理在先,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将该案移送青浦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后,某市场营销公司认为适用法律与裁判有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案件提交到市二中院后,市二中院考虑到此案标的不大,张某玲此时又身处武汉,来沪不方便,遂建议其同意通过网上法庭审理。“主要的争议点是对其基本养老保险的争议,市场营销公司认为他们全额支付过该笔费用,但由于时间久远,拿不出相关证据。我们就建议张某玲到当地社保窗口重新打印凭证,最终确认基本养老保险确实是张某玲以流动人员专户缴纳。”范庆韵说,网上庭审时各项证据确凿,特别是这张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起到了大作用。加之双方均在线上法庭看到了彼此的诚意,考虑到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继续争执不下都会有损失,双方就各退一步,确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张某玲的工资差额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合计7000元,双方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再无其他争议。调解一次成功。
范庆韵表示,各方当事人对网络开庭、调解的形式表示理解、支持,整个庭审、调解的过程庄重严肃,各方当事人也十分配合,做到了矛盾线上调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