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与“底薪”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1-07-01 17:37

摘要: 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劳动,到手工资就不得低于2590元。

如果现在小王与单位签订或重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否应达到2590元?其实也未必。因为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底薪”)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约定的“底薪”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到手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今年7月之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假设小王的业绩考核为第三档,他的基本工资2480元,加上绩效工资100元,月工资为2580元,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在今年7月1日之后,本市最低工资调整到2590元,给他的月工资就不能不低于2590元。再退一步讲,即便他当月绩效工资为0,他的月工资也不能低于2590元,否则用人单位就违反了给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的规定。


而无论是在今年7月1日前后,假设小王绩效工资为第二档500元,他的“基本工资”2480元,加上绩效工资500元,月工资为2980元,都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所以,在今年7月1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并不意味着小王的“底薪”一定要调整。不过,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劳动,到手工资就不得低于2590元。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莫让无底薪模式沦为“无底线侵权”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