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权益十问:职工是否还能享有停工休息权利?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07-28 13:35

摘要: 难道企业发了高温费,职工就不能再享有停工休息的权利?

工地操作工刘勇:我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由于是露天作业,我很想中午时能躺下休息一会,但老板说,高温费发了,清凉饮料、个人防护用品样样俱全,由于要赶工期,中午吃完饭就要工作。难道企业发了高温费,职工就不能再享有停工休息的权利?


徐仁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对的。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气温要求,国家甚至有强制性规定。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当然,如果是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人员不在此列。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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