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解除合同前,刘川是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刘川称,自己在这家公司及其前身单位工作超过10年,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的技术级别评定为T5,T9为最高级。我们整个小组25人只有5位评为T5级别以上。”工作期间,他积极响应公司的加班要求,多次加班至晚上10点。然而,去年3月以来,连续两件事情让刘川感受到公司的不公正对待,促使他保留证据积极“自救”,不曾想本该是帮助维护权益的“救命稻草”,却直接导致他被辞退——2020年8月19日,因“违反公司保密义务,将公司内部信息以邮件方式大量转出”,刘川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刘川所述的第一个不公正对待,是2020年3月公司公布的绩效考核。公司给刘川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是“不合格”,并且扣发他的2019年绩效奖金。对此刘川十分不解,他认为,“公司从未制定过‘2019年绩效考评目标和岗位职责’,怎么就判定我不合格?”在劳动者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劳动者在后续的多次沟通中要求相关负责人提供此次不合格的具体考核标准。刘川认为并没有得到公司的正面回复。
令刘川没想到的是,绩效考核不合格仅是开始。3个多月后,2020年7月13日、7月29日,刘川所参与的开发项目即将结束之际,公司人事主管先后两次与刘川面谈,第一次谈话要求其主动离职,第二次谈话提出,若刘川不接受“主动离职”的安排,公司将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他调至测试岗。在交谈中,人事主管提出可以为刘川保留薪资和社保1-2个月,让他“去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再办离职手续”。
第二次面谈后的一天,他收到了公司将其由“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调整为“软件测试员”的调岗邮件。对此,刘川认为,“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理由站不住脚,而测试岗位对于从事了十几年开发工作的他来说是一种侮辱,“测试的工作技术含量低,我肯定不能接受。”刘川解释道,如果从工程师转为测试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想再转回来,或者去别的公司恢复高级软件工程师的职位,基本上不可能。
刘川拒绝调岗之后,软件测试部门多次发邮件对刘川指派任务,但他拒绝服从,依然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其间,刘川考虑到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保留录音和邮件证据。因此,从7月中旬起,刘川向自己的个人邮箱转发了能够证明自己“胜任工作”的邮件,却因此遭公司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