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付加班费,老板竟称因为讲信用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1-08-27 16:15

摘要: 收集事实劳动关系和加班的证据后,赶紧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工作半年多没合同不算,现在竟连加班工资都不给,遇到这样的公司,职工该怎么办?日前,职工徐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徐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于今年春节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老板和他口头约定了工资,还说好社保就不缴纳了,每个月多给他500元。他想着自己年轻身体也不错,很少看病,社保不缴就不缴吧。他为保住工作而妥协,公司却得寸进尺。进公司半年多,公司却一直都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更让他不爽的是,公司分派给他们的工作任务很多,平时加班加点不算,双休、节假日都不能好好休息,还没有加班费。他就此问过老板,老板却说,当初进公司时,工资待遇都说好的,可没说过要给加班费。他是讲信用的,说好多少工资,一分没少他,没答应过的,当然就没有了。遇到这种抠门还理直气壮的老板,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明确,该公司已构成违法,应立即纠正。首先,公司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次,公司应该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最后,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罗律师还提醒徐先生,社会保险并不仅仅是医疗保险,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年轻人也不能忽视社保的缴纳。


罗律师建议徐先生,收集事实劳动关系和加班的证据后,赶紧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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