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面临的四大关键词透析:公司福利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梁嘉蕾 发布时间:2021-10-14 07:00

摘要: 关于退休人员是否享有年休假,则完全按照双方约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银发打工族”在工作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争议。虽然其中多数人依然将自己看作“公司的职工”,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退休之后也就告别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之后与单位往往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纠纷基本不适用于劳动法律法规。


为此,记者邀请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力律师,就本报日前接到的一系列老年群体关于“退休后再就业”的问题咨询,进行专业解答点评。


案例四关键词:

公司福利


张阿姨退休后,经公司返聘继续在原公司工作,她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旅游、生日蛋糕券、节假日礼品这类公司福利?是否还能享受高温费、年休假等劳动法中规定的一系列权益?


李华平:张阿姨退休后,是否还继续享有公司的福利,则要根据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对于退休人员是否享有高温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由于高温费与提供劳动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相关,最好参照劳动关系人员标准发放为妥。关于退休人员是否享有年休假,则完全按照双方约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责任编辑:梁嘉蕾,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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