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服务期内单位解约,能收我违约金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 发布时间:2021-11-12 18:10

摘要: 单位和我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问我要违约金吗?

胡先生:单位和我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问我要违约金吗?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编辑:李成溪,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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