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尽快结清相关款项,并做友好协商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庄从周 发布时间:2021-12-01 16:21

摘要: 目前家属方面还是应该尽快结清相关款项,和公司做进一步的沟通。

面对徐先生的遭遇和妻子李女士和该公司的相关情况,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启盛律师在受访时表示,目前家属方面还是应该尽快结清相关款项,和公司做进一步的沟通。


唐律师表示,目前的状况下,李女士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尽快结清工伤前的工资、奖金等款项。


2、了解是否购买其他商业保险,若有,需要尽快理赔。


3、和单位友好协商,确定人道主义补助的金额。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依法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后,员工家属应理解,单位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人道主义补助的金额是需要友好协商的,如果和单位矛盾激化,反而不利于获得补偿。


4、希望单位发起内部捐款等,为员工和家属提供多一份帮助。


对于徐先生应该可以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唐律师表示,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劳动能力鉴定前:


1、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遇一般同工伤前12个月平均收入,单位负责。


2、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可以请他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3、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15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90%的工资(最低8292元/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护理费,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最低标准为5169元/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材费,以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的情况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医疗与康复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意:超出部分(如某些进口药等)的医疗费等,可与单位协商,请单位基于人道主义来承担,但是在发生大额费用前应征求单位意见。


6、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自行缴纳。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唐律师也借由此案,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旦不幸遇到工伤的情况,需要注意四点。


1、及时就诊是第一要务。


2、保留好受伤前后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受伤时出于工作状态。


3、及时向单位反馈情况,要求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积极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单位拒绝的,本人可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如果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保留好可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责任编辑:曹剑华,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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