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先生受伤之初,他所在的建筑工地的公司一开始很配合各种治疗费用的支出,几乎都由公司垫付。在今年7月份,李女士和公司协商,先进行工伤认定,当时丈夫的情况有所好转,精神和身体状态都有所恢复。
在7月底时,徐先生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公司方面便告诉李女士需要他们签一份《医药费垫付证明》,这份证明中写明,工伤认定后的医药费由公司垫付,除去社保可报销的部分,其他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但这份证明,李女士不愿意签字,她告诉记者,自己聘请的律师告诉她,一旦签字,后续的赔偿费用就很难谈妥,建议她先不要签字。正是采纳了这样的建议,导致李女士和该公司的沟通屡屡碰壁,后续的工伤赔偿至今都没有进入相关流程。
此外,更让李女士难受的是,丈夫徐先生住在护理院的费用水涨船高,从8月份开始至今三个月的时间,相关治疗费用已经欠下6万余元,加上拖欠的护理费,已经接近7万元。在徐先生的病床的床头,一大叠醒目的催账单堆叠在一起,李女士见此也总是叹气,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