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留用,发生伤害咋赔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12-10 16:11

摘要: 企业如果使用这类人员,一定要购买商业意外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继续留用,之后,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究竟应该怎么赔?近期,老王为此苦恼不堪,同样苦恼的还有使用他的单位。前来本报咨询的老王说,他是一名工程师,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三十多年,很有感情。去年退休后,企业因为技术问题需要他解决,便留用了他。当时,双方说好,老王不再实地操作,只负责现场指导。哪知,老王在去食堂吃饭时,滑了一跤,摔成骨折。


老王希望单位给他申报工伤,但单位认为,老王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申报,希望与他协商解决。老王烦恼地说,他既不想占单位便宜,也不想自己吃亏,但协商解决,他究竟该获得多少赔偿,心里完全没有底。


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认为,要解答老王心中的疑惑,首先要区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人员的关系。一般而言,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员需遵循这一规律: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继续用工,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退休返聘协议书,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第三,企业新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种新招用的情形,属于劳务关系。第四,招用或者留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用或者新招用的人员,双方属于劳务关系。


林峰说,从以上规律来看,老王属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因此,他与企业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那么,劳务关系人员,在企业发生伤害事故如何赔偿呢?对此,林峰律师给出了答案。他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发生这类事故后,由于雇主是他劳动成果的受益人,伤害也是因为服务雇主而发生,因此,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老王可以在伤势稳定后,先进行伤情鉴定,按鉴定结果赔偿,对当事双方来说就比较公平合理。


林峰提醒广大企业,使用没有劳动关系、属于民事雇佣劳务关系的人员,双方约定发生伤害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对方同意,这种约定是无效。因此,企业如果使用这类人员,一定要购买商业意外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责任编辑:李成溪,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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