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王永莉问:我最近就要离职,但年终奖要明年一月发放,请问,我有权拿到今年的年终奖吗?
劳动法专家、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每年的岁末年初,往往是员工的离职高峰期,一些已有年终奖制度的企业往往规定已离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但是,如此做法在实践中存在风险,需要结合年终奖的具体类型分析判断:
A、对于工资组合型的年终奖,本就是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组成部分,通常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有所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或者在企业对劳动者发放的录用通知中便已明确。故该种情形下,中途离职员工有权向企业主张发放当年年终奖,在岗不足整年的,有权要求按当年实际在岗时间进行折算。
B、对于绩效考核型的年终奖,属于附条件奖金,则其是否发放、发放数额均取决于事前对发放条件的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对发放条件的规定,只要该约定或规定在内容上、制定程序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种情形下,中途离职员工如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则有权向企业主张发放相应金额的当年年终奖;如不符合,当然也就无权要求。
另外,依据《民法典》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若企业以阻止年终奖发放条件为目的而提前解除雇员的劳动合同,一旦被劳动仲裁机构、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则中途离职员工仍有权要求企业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