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5日,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在启动了在建工地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某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抽查。
该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上海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有4家分包单位,其中专业分包3家,劳务分包1家。监察员仔细核对后发现其中一家分包单位没有4月份工资支付凭证。现场负责人称已经把包含人工费的相关款项支付给了这家分包单位。当监察员问其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相关工资支付凭证的时候,现场人员称因劳资专管员不在,暂时未找到该项材料。宝山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依法向总包单位开具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总包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接受调查询问。
2021年5月28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取证,总包单位虽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是并没有实际使用。农民工工资都是通过总包单位账户转给分包单位账户,再由分包单位发给每一位农民工。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宝山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是《条例》施行后,宝山人社局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开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综合点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本案中,总包单位虽然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没有实际使用,埋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在建设工程领域,从发包方到总包方,再到分包单位甚至小包工头,再到链条末端的农民工,这是一个很长的资金支付链条,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终都会造成链条末端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产生欠薪问题。《条例》设计的由总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就是围绕资金主线,对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全程保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是降低欠薪风险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