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大山里的农妇。一天,我接到丈夫单位电话,说丈夫在上海工地工作时,不慎摔断了腿。用人单位提出,由于我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也决定出面申报。我在表示感谢之余,也提出了疑问,工伤申报没有下来之前,我丈夫的治疗不能中断,这部分的医疗费怎么办?工伤下来后,我丈夫的治疗以及待遇怎么算?目前我一头雾水,希望能够及时给予指点。
读者 杨萍
杨萍:
您好。首先,我们对你丈夫受伤表示同情和关注。
就受伤情形来看,我们认为用人单位的判断没错,应该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由于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前或这段时间内因该伤势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如果认定确定为工伤,那么工伤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工伤认定书等,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工伤人员在治疗期,可享受停工留薪期,该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可以对应地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