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是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对于值班,就不涉及到加班工资的问题了。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资等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拨打统一的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了解相关政策,并可以举报投诉;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三是向所在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