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事十多年仲裁员工作,去年,沈乐意达到退休年龄,但她并没有就这样闲下来:多年的仲裁调解工作,让她深知劳动者在遇到纠纷时的无力,也志愿为他们提供更多帮助。恰逢当时松江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需招人在法院从事调解工作,沈乐意欣然接受挑战:仲裁不服诉至法院的案子,往往有着更高的调解难度,但是调解成功带来的成就感也是无可比拟的——为劳动者在更加困难的情况下挽回损失,这不正是自己一直所追求的吗?
诉至法院的案件,调解难度在哪里?沈乐意向记者解释,“到法院这一层面,说明已经经过了多层调解,但仍没有解决,往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是比较激烈的,有时候双方为了一口气也会拒绝调解,这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每当这个时候,沈乐意总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在尊重法律的原则下,首先是给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指出他们理解偏差的地方。同时也从人情的角度劝解他们,特别是作为强势方的用人单位,多为劳动者考虑,尽早达成调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劳动者,这比什么都值得。”今年年初,沈乐意遇到的一个案子让她印象颇深,她也向记者娓娓道来案件的始末。劳动者2019年进入一家面包店从事面包师工作,但由于疫情原因,面包店几乎没有开业,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最终,当面包店因拖欠商场租金停止营业时,劳动者也开始了维权之旅。在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发现该面包店的负责人并不在上海,因此进行了仲裁,却遇到了难题。“我最初以为是由于当事人异地导致的,后来仔细了解后发现另有玄机。”沈乐意告诉记者,劳动者所在面包店的总部在青岛,为某国际贸易公司,并负责面包店的管理等,其法人同时也是某品牌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而劳动者实际是与品牌管理公司签约,由国际贸易公司法人、也是品牌管理公司的投资人直接发放工资。“两家公司有关联关系,但是劳动者诉讼的主体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不对应,持续下去可能会败诉,如果重新起诉也有风险,因此我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令沈乐意想不到的是,发放工资报酬的法人在初期还会接电话回复几句,表示确实因疫情困难难以经营,但拒绝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几天后更是不再理睬沈乐意,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下去。“没有办法,电话打不通我就根据号码找到了微信,加了微信号每天坚持给他发微信,他不回我就给他发语音,坚持了一个月左右,对方终于松口,同意支付。”随后,双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完成调解,用人单位方也陆续支付了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让沈乐意十分欣慰。
沈乐意深知,调解的过程不仅是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据沈乐意介绍,在刚刚结束的一个调解案例中,劳动者入职某工厂工作,第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依然在工厂里上班,后因疫情等原因,工厂处于停业状态。劳动者提出仲裁,一是要求补偿工资差额,二是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总金额61000元。“当时,用人单位的反应也很激烈,认为工资差额没有那么多,表示当前是受疫情影响,在此前效益好时,也曾上调过工资。至于未签劳动合同,表示是人事的疏忽,并指责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常好,劳动者此举不妥。”为此,她耐心和用人单位方解释,不能说因为疏忽就免于责任,她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也和劳动者说,工厂确实遇到了困难,这点他自己最清楚,且法院执行需要时间,也希望他能够给一个调解的机会。”在沈乐意的多次劝说下,双方坐了下来,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劳动者让了1000元,用人单位也答应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