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中只有我认可裁决,可申请执行吗?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常鸿 发布时间:2022-02-27 09:07

摘要: 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常律师:


您好!


我和几个同事一起去申请的仲裁,仲裁庭合并审理的,对于裁决书我是认可的,但是他们几个不认可,还去法院起诉了。现在,公司没有按照裁决书支付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我能不能申请执行?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调整)》 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您的裁决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申请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调整)》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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