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小姐问: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刚进单位时,单位与我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调换了我的工作岗位,续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同时又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职工工作调动后,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新的试用期?
答:不可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能力,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过程。《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职工工作岗位虽然变动了,但用人单位不得再与职工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