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怎么请病假才合法:因病休假未劳动,单位仍需付工资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22-03-20 14:54

摘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是其法定义务。

案例3

因病休假未劳动 单位仍需付工资


小赵是一家商业公司的销售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自然月工资。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小赵请休病假,并根据公司规定逐级履行了请假手续。


2018年10月10日,小赵收到公司支付的9月份工资,但金额明显低于正常情况下的金额。随即,他向财务人员核实情况,财务人员向其出示了工资条,并解释说:因小赵9月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


此后,小赵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公司均予以拒绝。


2018年11月小赵离职,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休病假期间的工资。


法院庭审时,公司表示确实未向小赵发放9月份的病假工资,但坚持不予发放,并表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15条明确约定“请休病假的,公司无需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因小赵明确知道该约定,故无需向其支付病假工资。此外,小赵在休病假期间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自然无需向其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劳动者因生病请休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判令公司向小赵支付病假工资。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是其法定义务。有关病假期间不支付病假工资的约定或规定,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不过,考虑到病假期间劳动者确实并未正常提供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存在经营成本,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就病假工资与劳动者进行约定,并允许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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