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港澳同胞在沪就业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2-03-24 09:45

摘要: 港澳同胞在沪就业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港澳同胞,今有一事相烦,务请尽早答复。


我受到上海经济发展的吸引,经过应聘和面试,有幸获得一个较好的职位和比较优厚的薪水,前来上海就业,目前已工作三年多。


在这三年多时间里,用人单位给我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我感到很满意,但同时也有两个忧虑:一、万一我在沪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15年,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吗?如果不能享受,我该怎么办?二、万一我因工作或个人生活需要,离开上海或回港澳或前往其他国家就业,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退回吗?如果不能退回怎么办?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王文华:


您好。港澳居民在本市就业参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有相关规定的,您可以进入该局网站参阅,也可以前往本市各街镇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首先,港澳同胞与本市居民一样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两个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内地(大陆)居民保持一致,即遵循“多缴多得”原则,缴费金额越多,缴费时间越长,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但如果港澳同胞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缴纳不足十五年该怎么办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以港澳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适用《社会保险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


如果港澳同胞在上海缴了几年社会保险费,又离开上海去其他地方生活工作,之前在上海缴纳的社保费该怎么处理?港澳同胞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离开上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内地的社保费账户。其一,保留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再次来上海生活、就业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其二,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个人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因此,你不用忧虑和担心。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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