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难成了他们提前退休的障碍:不同岗位的“特殊工龄”无法累计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刘旭 发布时间:2022-06-06 16:27

摘要: 因从事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争议,很多职工正处在“应退未退”的困境中。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从事特殊工种工龄的认定争议,很多职工正处在“应退未退”的困境中。


《工人日报》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和杜景林的经历类似,因企业档案记录与实际工龄不一致、换岗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衔接不畅、企业性质变更后从事特殊工种工龄得不到认可等多种原因,很多特殊工种职工陷入“特殊工龄”认定争议。


根据相关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而特殊工种工龄认定中的难题,让一些职工“应退未退”。


不同岗位的“特殊工龄”无法累计


“电焊工干了4年,井下电工干了6年,都是特殊工种,为啥不能累计工龄?”李志国对此充满疑问。


2019年,李志国所在的煤矿企业帮其申报提前退休后被人社部门驳回,理由是“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在同一性质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达到相应最低年限要求,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不累计计算。”


随着企业快速发展,职工调岗越来越频繁,企业对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像李志国这样,从事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特殊工种的职工不在少数。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关于工龄的规定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持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理论上,无论从事哪种特殊工种,只要达到累计年限都应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因没有政策法规的明确说法,加上各地执行标准有所不同,导致很多特殊工种职工无法提前退休。


孟宇平认为,应通过逐步完善政策法规,来解决李志国等职工面临的特殊工种工龄争议问题。例如,完善特殊工种工龄认定政策,对两个以上特殊工种工龄能否累计应有明确说法。


目前,无奈之下的李志国希望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提前退休权益。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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