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重点难点思考②:要正确处理政府、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冬梅 发布时间:2022-06-17 09:49

摘要: 《指导意见》提出,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第二,要正确处理政府、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


《指导意见》提出,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目前,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政府的主导责任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财政补贴、监管和宣传责任等方面。财政补贴可涵盖政府的保费补贴、税费减免和兜底保障等;监管责任主要是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推动平台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宣传责任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同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考虑引入社会力量,比如商业保险公司来进行承办。对于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也要考虑数字经济的特点,劳动者个人在充分利用数字经济信息化便利的同时,在职业伤害保障中也要适当承担缴费的义务。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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