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知识点①: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何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中工网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6-26 10:41

摘要: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上班,会对工伤待遇有影响吗?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这些知识点要知道!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员工被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先签免责...

劳权信箱|下班骑车与小狗相撞摔伤...

递交辞职信后因工受伤,还能认定为...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