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下,正值高温酷暑季节。为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国家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不少特殊的“高温权益”。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经济上的考量或苛减成本的需要,一些用人单位要么用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方式冲抵高温津贴,要么违规要求员工冒高温从事室外作业或者无故降低工资报酬。如此做法,势必会使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大幅缩水甚至全部蒸发。以下案例及其分析表明,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
单位强令违规高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
周某等人是某路政公司的养路工,每年夏天都是他们最难熬的时段。“前些日子,室外气温高达41℃,公司仍要求我们正常出工。”周某说,由于酷热难当,他和两个同事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由要求停止作业,但公司称若拒绝出工就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想知道,他们能否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公司的解雇理由是否合法?
【点评】
对于高温环境下能否安排员工从事露天作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对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路政公司在没有“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下,以不出工就解雇相威胁无疑构成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如果其以拒绝出工将周某等人解雇则是错上加错,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