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分析
针对职工在加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职场权益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征连律师。
记者: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律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其中,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属于加班。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我国劳动法律认定加班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劳动者延长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内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安排或批准的。
记者:什么情况可以称作“超时加班”?
律师:法律对加班的时长是有明确限制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休息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长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不然就构成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加班能不能拒绝?
律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法定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配合和服从管理的义务。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包括加班在内的合理、合法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一般应予服从。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超出法定时长标准安排加班的,则已不属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管理权范围,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此外,即便在符合法定时长标准范围内,如劳动者因身体健康状况等正当事由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
记者:加班过劳致疾,劳动者如何维权?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除此之外,法律并未明确将加班过劳导致疾病纳入工伤认定的范畴。司法实践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导致疾病(职业病情形除外)无疑更难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首先要尽量避免因过劳导致健康受损的情形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过劳导致疾病并非绝对不能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山西太原某企业一职工12天内有9天连续工作24小时,最终检修水管时摔倒,因脑溢血瘫痪丧失劳动能力。该案经法院一次判决,人社部门两次行政决定,当地政府一次行政复议,历时800余天,人社部门在2014年第三次工伤认定时,确认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其为工伤。
还需要注意的是,过劳加班猝死即便未被认定为工伤,但在亲属提起生命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也不乏获法院支持的案例。法院在查明存在劳动者被长期要求违法加班,员工无在外兼职等过错因素,无法排除长期违法加班与死亡结果间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会判令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用人单位,对此要有明确认识。
记者:如何缓解社会普遍的加班过劳问题?
律师:全社会要有超时安排加班即构成违法的共识。几年前,个别企业曾与劳动者约定所谓“996”工作制。人社部、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此类约定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不得超时安排加班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与是否支付加班费及劳动者是否同意无关。
对超时安排加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系2004年制定,至今已有18年,违法安排超时加班,对用人单位除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上述处罚标准相对较低。建议在条例修订时适当提高标准,并可将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督促改正。同时在合理合法安排加班等问题上,也要注重发挥工会监督与协调作用,实现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与职工权益有效保护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