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点评:
欠薪小程序可作维权补充
采访中,汪婷和张先生反复表达了自己的不理解,“为什么失信人还能继续开店”“为什么都是讨薪,他的问题劳动监察不管”,此外,他们也都表示,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自己并无很多时间耗在这上面。对此,劳动监察部门透露,每个部门都有自身的职能范围,现实情况远比法条规定得复杂得多,且无论申请仲裁还是监察执行,都需要时间。监察部门同时也建议,如果欠薪情形复杂的,可以通过“欠薪”小程序反映情况,以作为维权手段的补充。该程序的优势是能够结合多个部门,共同解决问题,尤其适用于需要跨部门合作处理的案例。
争议核心是确认劳动关系
对于汪婷和张先生的问题,劳动法专家何永强解释,目前市面上,小门小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微企业,另一种是个体工商户,两者在名称、征收方式、税种等方面有明显不同,但在对人的使用上,即便是个体工商户,也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其招收的员工只要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就属于劳动关系。只要是属于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点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找到依据,该法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有标准的劳动关系,那么干活拿钱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对于汪婷来说,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劳动者接受企业管理,按企业的安排进行工作,即可视为双方有劳动关系。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比如财务方面:每月的工资条、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报销凭证;行政方面: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物品领用记录、工作牌、出入证等等;工作方面:工作往来的邮件、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经手的方案、代表公司签字的书面文件等。
没营业执照不代表无法要回辛苦钱
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劳动法专家李华平认为,汪婷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确认自己到底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确认,后面的讨薪就有了基础。而张先生的情况确实如劳动监察所言,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即使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也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法针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人支付问题,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取缔,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