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被拖欠,法援给力追“薪”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向晓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11:15

摘要: 协议签订后,江某依然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务工资。

春节将至,欠薪事件时有发生。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起追“薪”案:法律援助中心帮助12名农民工讨回10万余元欠薪。


2020年3月,梁某等12名来自泸州、重庆和宜宾市江安县的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江某,为江某承包的江安县下长镇一建筑工地提供杂工劳务,工期为102天。完工后,江某应按约定支付劳务工资共计155525元,但他未支付,也未出具欠条。


梁某等人等待了几个月后,江某仍然没有一点要支付工资的迹象。于是,梁某等人怀着焦急的心情多次向江某讨要,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梁某等人于2021年3月2日到下长镇政府农民工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该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通知双方座谈协商,在该服务中心的主持下达成“欠款协议”:由江某支付梁某等12名农民工的工资10万余元,并约定2021年4月2日前支付所有工资的50%,余款在2021年6月2日之前支付完毕,如到期没有支付,另按工资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江某依然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务工资。于是,梁某等人向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予以追讨。


随后,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帮助其完善法律援助申请资料,受理了梁某等12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江安县红桥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耿英承办此案。


耿英接受指派后,及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每一名农民工的实际工作量明细了每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金额,于2022年1月12日以梁某等8名农民工为原告提起诉讼。与此同时,承办人又通过电话与江某进行沟通:一是向江某宣传法律知识,让江某了解法律规定;二是告知江某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的后果;三是从做人的诚信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承办人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江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向江安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劳务工资,由获得工资的农民工提出撤诉申请,对于泸州和重庆的3名农民工,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约定支付时间。


日前,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人耿英一道对梁某等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了解到江安籍农民工已拿到了全部劳务工资,泸州和重庆的3名农民工也按约定拿到了部分劳务工资,剩余部分将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到位。


案件点评:


让农民从土地中走出,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趋势,但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给付到位已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制度,这对解决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问题来说,有了很大的法律保障,但对于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保障所有农民工劳务工资的获得。


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宣传,让农民工在提供劳务却不能及时获得工资的情况下,要求欠款方出具含有“欠款金额、欠款人和欠谁的款以及欠款支付时间”的强有力证据,以便在欠款方不能自觉履行的情况下有充分的证据来保障诉讼主张。另外,在适当时候,与欠款方做好沟通协调,讲明释法,让其明白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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