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离职档案被扣该怎么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3-02-16 16:58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久霖问:前不久,我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打了辞职报告,时间届满,我依法要求走人,单位却威胁我,如果我不去上班,他们就扣留我的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的言行均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为难你,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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