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两年、欠保一年,维权路上,她的劳动关系成了“谜”——专家释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3-04-21 19:55

摘要: 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专家释法


未获支持可能告错了对象


康丽红的核心诉求是社会保险的补缴,以及欠薪的支付,争议的焦点是她究竟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此,劳动法律师李华平认为,单从康丽红的陈述和目前现有的退工单等凭证来看,康丽红应当申请确认与古迪信息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胜算更大一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通常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从康丽红描述的情况看,她在此期间的工资支付单位大多为古迪信息科技,且在离职时,由古迪信息科技出具了退工证明,同时,之前的社保缴纳也多为古迪信息科技,由此可见,康丽红与古迪信息科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更大。


“目前,仲裁申请的立案手续大多下放至街道,这是为了方便事先进行争议调解,之所以选择属地化操作,也是基于方便职工考虑。但如果涉及多家企业,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可能面临时间成本增加的问题”,李华平透露,要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最重要的还是通过专业,找准核心矛盾和维权入口,避免不必要的周折。


变更用人主体需要书面确认


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关联关系,则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康丽红争议中所涉及的长者照护之家与古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之间确实存在关联关系,但仍是不同的劳动关系适格的主体,因此,假如仲裁书中,长者照护之家所陈述的用人主体变更的情形确实存在,那么,这就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其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再者,由于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当明确原合同中权利义务的承继问题,若是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进行终止劳动关系补偿、工伤补助等结算,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问题承继也应当在新的书面协议中,有所体现,同时明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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