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女士遭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维权路上幸运地遇到了工会法律援助,虽然维权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但是至少,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历来,残疾人职工维权就困难重重,不仅仅因为他们维权法律知识淡薄,也因为专门服务于残疾人职工的法律机制不足,在无形中给他们的维权路设置了障碍。
事实上,对残疾人职工的关爱十分必要,且应当有效。法律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那么,如何让听障人士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正感和安全感?
在法律援助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政府层面,从听障人士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出发,牵头策划建设专门为残疾人尤其是听障人士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邀请听障人士围坐讨论;多多开办律师手语班提高律师与听障人士的沟通能力,扫清服务听障人士法律需求的障碍。
民间层面,动员高校、公益机构等各方力量,携手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手语、还能做到与聋哑人无缝沟通的专业律师,真正地替广大听障人士发出自己的声音,为无数聋哑人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
陆女士的争议案件已经完成庭审,但对残疾人职工的关爱还将继续。花开无声,对于残疾人职工的关爱应当掷地有声。相信在不远的未来,他们能摆脱“玻璃墙”,知法懂法,遵守法律,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正感和安全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合法权益,从寂寂无声到被人“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