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没完成KPI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23-06-08 12:24

摘要: 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提供你不胜任工作及已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事实依据。

乔法官:


我两年前入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签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初公司人事突然电话通知,称我无法胜任当前工作,让我办理离职。我去找部门经理,其表示我未达成KPI,公司也无合适岗位,他也无能为力,让我次日即办理交接,并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会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我只好按要求办了移交,他们马上就将我移出了公司所有工作交流群。目前,公司一直没人联系我,我也一直没拿到书面的解除通知。我只好保留了手机工作群里他们要我离职的相关内容。请问,手机里的这些对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 朴先生


朴先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提供你不胜任工作及已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事实依据。公司无相应依据,且未经培训及调岗,直接以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将员工辞退,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公司目前尚未向你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其已明确表达了要求你离职的意思,且实际也为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要求你不再上班,故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一种形式,手机软件中工作群组的对话记录亦属于电子数据,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电子数据应确保其真实性。你如有其他证据的,亦可一并提交,以便构成证据链来充分印证你主张的事实。建议你主动与公司方联系,就离职后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进行沟通,同时也可要求公司为你出具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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