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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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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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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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