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女士问:我现在怀孕6个多月了,每天上班有点吃不消,听说女职工可以休产前假。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休产前假?
答:根据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作出勤对待。另外,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按正常上班待遇支付,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