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下旬,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普陀大队”)收到举报,反映区内某改建工程项目存在劳动纠纷。普陀大队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查处。
经查,该改建工程项目于2021年7月结束,总包W公司,分包幕墙H公司,劳务分包X公司。X公司称,因幕墙H公司未及时结算约100万元余款,导致其支付约45名农民工收入出现问题。
2022年2月25日上午,普陀大队联合普陀区建管中心约谈了上述三家公司负责人和农民工代表。经协调,各方达成一致,由幕墙H公司支付劳务费90余万元以结清该项目所有务工费用,由总包公司W公司代发,直接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3月11日,总包W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代发45名农民工合计90余万元费用。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农民工代表,确认所有农民工收到款项。
【综合点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本案中,因为分包幕墙H公司与劳务分包X公司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导致农民工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障,且总包W公司未落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总包代发情形。据此,普陀大队将总包单位纳入责任主体,由总包单位代发、先行清偿,又快又好地解决了问题。
此外,该案正值疫情防控严峻时期,执法人员秉持着尽快解决问题的态度,采用便捷的办案方式,与区建管中心联合约谈总包W公司、分包H公司、劳务分包X公司负责人和农民工代表,通过协商的方式快速确认人数及金额。通过合力处置,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