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真”离职,维权揭开“假”派遣

来源:中工网 作者:钟晓敏 发布时间:2024-01-19 17:00

摘要: 劳动者在求职及提供劳动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应从管理主体、规章制度遵守、考核等方面来甄别是劳务派遣还是业务外包。

职工被迫离职后,公司却拒绝支付赔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等款项,并声称该职工为第三方派遣在该公司工作,并未存在劳动关系。


前不久,职工穆某遭遇“身份尴尬”,无奈之下向湖南省常德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由于穆某是农民工,且家庭条件困难,常德市总工会经审查指派法援律师张进千承办该案。近日,在常德市总工会、法援律师等共同帮助下,穆某历经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2019年11月中旬,穆某开始在某文化娱乐公司上班,工作岗位为收银吧台的吧员。该公司安排穆某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由第三方向穆某支付工资。但穆某本人未拿到相关合同。2022年合同期满后未续签,而穆某一直在该公司上班。


2022年7月20日,穆某收到某文化娱乐公司的微信通知,其内容有“今日劝退穆某”。随后,穆某按照吧台负责人的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并离开工作岗位。离职时,吧台负责人要求穆某写离职申请,因穆某不是主动离职,未同意写此申请。


“我们全面了解案情,包括审查穆某提交的支付工资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结合证据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对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张进千律师介绍,鉴于穆某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且是由第三方支付工资,仅凭公司在微信群的通知就认定某文化娱乐公司解除穆某的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为此建议穆某再致函公司,要求上岗或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法援律师的指导下,穆某通过致函某文化娱乐公司,形成新的证据。


2022年8月11日,穆某致函某文化娱乐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2022年8月18日1时左右,某文化娱乐公司向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简称《公告》)。该《公告》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穆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是一份关键性证据,对于穆某一案至关重要。”张进千律师说,某文化娱乐公司收到穆某的函件后,对穆某出具了书面说明,该说明认为穆某有违规行为后,并非将穆某退回第三方,而是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表明某文化娱乐公司并不认为穆某是由第三方派遣,也证明了某文化娱乐公司就是实际用人单位。


2022年8月下旬,穆某向常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某文化娱乐公司支付赔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等款项。


常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穆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文化娱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某文化娱乐公司向穆某支付赔偿金等款项共计37319.38元。


某文化娱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常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判决驳回某文化娱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该公司按照仲裁裁决履行给付义务。某文化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上赔偿已支付到位。


律师说法


遭遇“假派遣”要积极寻找维权证据


常德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援律师张进千介绍,小型企业为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的义务,采取的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或者委托第三方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方式。这种情形下,如发生劳动争议,至少涉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甚至更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在求职及提供劳动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应从管理主体、规章制度遵守、考核等方面来甄别是劳务派遣还是业务外包。如果劳动者发现所在单位并不是真正的外包,应保留接受所在单位用工管理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与该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各项补偿、赔偿等时使用。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劳权信箱丨不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索...

法问|离职10个月后,加班费还能...

“信息轰炸”真烦人,微信加班算加...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