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怎么也盼不来,工程中易发生意外伤害,想找监察部门帮忙讨钱,结果却发现自己没有劳动关系……有这么一群人,与建筑工人的用工形式雷同,还承担着相似的风险,却并不属于建筑业行规的保护对象,他们是装修工人,他们的劳动报酬受制于工程进度,也时常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他们,正在成为投诉群体中的又一大“主力”。
调查分析:维权难卡在哪一环?
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装修工人碰到的权益问题和维权难点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
难点一:缺少劳动关系庇护
与建筑工人有类似之处,装修工人大多和项目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从以上几例事件中不难发现,工程发包方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几乎没有任何接触,通常做法为工程发包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寻找合适的装修公司,承接公司再以转包的方式交由个人,或者直接寻找合适的装修工人,其间,承接公司很少会与施工人员订立书面合同,即便有,也大多是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时限的劳务合同。
这一特点直接暴露了两大顽疾。一方面,装修工人与任何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施工阶段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时,无法套用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进行权益主张,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采访中,多位装修工人曾表示,“平时开工时,领导特别多,有工程方的,项目承接方的,还有包工头,但到结算钱的时候,都说我们不归他们管,来回踢皮球。”
难点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弱
采访中,记者发现,来访投诉者在被问及自己服务的公司名称和地点时,大多一头雾水。绝大部分人仅能说出具体的施工地点或者项目名称,有的投诉人连项目发包单位是哪家都不清楚。
除了服务单位不明,证据缺失也是维权中一道无法逾越的槛。在来访的装修工程业投诉中,超过九成的投诉人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自己工作身份的书面材料,劳动报酬多少,工作时间多久基本都靠口头约定。
还有一些装修工人对法律规定不清,不能及时维权,往往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比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因为很多民工不知道这一时间,超过了60天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就会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进行驳回。当然,也有一部分装修工人不知道该去哪些部门寻求保护。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难点三:行业法规保障有缺口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称,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两部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同时,各地还大力推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即“月薪制”……
与建筑行业相比,装修工程行业有着近乎“复刻”的用工形态,但在工程体量和人员数量上很难相提并论,也因此时常被忽视。建筑业的行业性规定也只适用于少部分配套建筑工地的装修项目,大部分装修工人的权益依旧难以得到保障。
据了解,目前,劳动监察部门用于监督管理的依据只能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较于有更多制度“加持”的建筑行业,装修工程业工人的制度保障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