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先生问:去年年底因为同事离职,领导便将他的工作量加到了我的头上。为完成双倍工作任务,我不得不每天加班到很晚,实在吃不消便向公司表示无法接受此安排。据此,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我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
答: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并非不可以变动员工的工作量,但是需要在员工正常工作、无需加班等合理限度内适当增加。如果公司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且已经明显超过合理限度,是不妥的。公司未经协商,增加你的工作量致使你必须加班才能完成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以你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