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工龄,能追回吗?职工自述 :工龄相差14年,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4-03-20 08:43

摘要: 消失的工龄,能追回吗?

近日,王先生来电向本报信访室反映称,自己于2001年3月至2023年5月就职于杨浦区四平路1805号天益宾馆。2011年,宾馆召开员工大会,通知所有员工宾馆即将改制,让员工与第三方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并口头承诺承认员工已有工龄。王先生对此有所顾虑,一直未与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直至2015年。其间,社保亦处于断缴状态。2023年,改制后的天益宾馆通知员工,称可以将劳动合同签回宾馆,签字时,王先生发现劳动合同上的入职时间变为了2015年。王先生遂对此产生异议,和改制后的天益宾馆就工龄和社保问题发生争执。


职工自述

工龄相差14年,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于3月11日下午约其带好相关材料,于劳动报社碰面讲述具体情况。


王先生称,自己是2001年从老家来到上海,进入上海天益宾馆餐饮部任厨师。据他回忆,他与天益宾馆签过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为期一年,第二份合同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记者询问他是否带有此份合同时,王先生表示,“宾馆和我签好合同后,便把合同收走了。”王先生随即拿出一份盖有上海市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外管业务专用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情况》,作为其在天益宾馆工作的证明,上面记载了该单位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6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情况。(记者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无法缴纳上海社保,只可缴纳上海综合保险,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


2011年,天益宾馆因政策原因改制。改制前,宾馆召集了所有员工召开大会,宣布改制决定,并告知员工,单位因无法人、无社保账户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让员工与第三方公司上海诚通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诚通东方)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便于缴纳社保,并现场告知承认员工之前的工龄。对此,记者问及当时是否有录音录像或其他文字证明,王先生拿出了一份其前同事何翠平于2024年2月23日所写的证明,证明内容与王先生所诉一致。


王先生表示,接到改制通知后,他对劳务派遣合同心存顾虑,没有第一时间签署,天益宾馆遂让其签署一份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2015年5月,王先生户口从老家转至上海后,准备把社保问题也一并办妥,于是找到宾馆人事部门要求为其补缴社保,人事负责人对此回应,只有王先生和第三方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才能缴纳社保。于是王先生与诚通东方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开始正常缴纳社保,至2023年5月,累计95个月。


2019年,上海天益宾馆正式改制,新成立上海君通蓝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益宾馆分公司(下称君通天益宾馆),上海天益宾馆注销。2023年,君通天益宾馆下发通知,与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可签回宾馆。王先生称,他签合同时,对合同上写明的入职日期2015年表示异议,他要求合同上的入职日期应为2001年3月,也就是将工龄连续计算写进劳动合同,但君通天益宾馆对此并不予认可,且双方协商无果。


2023年5月29日,君通天益宾馆向王先生下发通知,告知他劳动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因其自身原因并以各种理由拖延与第三方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且多次沟通无果,鉴于此,君通天益宾馆决定2023年5月30日终止与王先生的劳务派遣关系,退回第三方公司。念在王先生是宾馆老员工,君通天益宾馆向他支付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共计55683.5元。补偿金费用由用工单位君通天益宾馆承担,第三方公司诚通东方只需负责支付并办理支付手续,王先生亦确认该款项已经收到。


王先生陈述完事件经过后表示,他自己早与已注销的天益宾馆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2015年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为办理社保,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地点、工资发放单位都无变化,改制承接方君通天益宾馆应该继承原合同的权利和相关义务,承认其工龄,并为其补缴2011年至2015年间中断的社保。


收到退工单,将公司告上仲裁庭


2023年10月23日,王先生就前文叙述的事由向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填写为君通天益宾馆,但被仲裁委退回。王先生第二次将诚通东方与君通天益宾馆同时列为被申请人,并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665.12元,仲裁受理。12月5日,因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认为王先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王先生与诚通东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其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王先生与诚通东方合同期满后,王先生既未继续提供劳动,又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诚通东方因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并无不可,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仲裁委认为,作为用工单位,君通天益宾馆与王先生之间并无劳动关系,王先生要求诚通东方与君通天益宾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决:对申请人王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王先生不服该裁决,收到裁决书后于2023年12月14日向杨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


目前,王先生正在等待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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