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接到了数位从某互联网公司离职员工的投诉,困扰他们的都是同样的一份协议——竞业限制。曾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吐槽当下一些企业对于竞业限制的滥用。“不签进不了公司,签了离不开公司”。工作一年,月薪一万出头,离职后被追偿近44万元;工作四年半,工作期间获得约200万元股权激励,离职后被要求返还450万元。记者接到的投诉中,员工被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额数目都非常惊人。为何一纸竞业协议如今已经到了让员工“闻风丧胆”的地步?这其中的问题到出在了哪儿?
案例回顾
得知450万的赔偿金
员工傻了眼
日前,曾在一互联网公司上班四年半的D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2023年3月离开原企业A公司之后,又加入了一家同类型企业B公司。
D先生称,他加入新B公司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按照他的理解,竞业限制关系到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因此,作为竞业限制启动的基本条件,企业应当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每月支付不低于员工在职工资30%的竞业补偿金。然而,在D先生离职后的三个多月中,他并没有收到任何一笔竞业补偿金,据此,他认为,A公司没有对其进行竞业限制,这才放心地加入了如今的B公司。
但事情在他加入B公司后起了变化,并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不可改变的影响。据悉,D先生当初选择离开A公司,是因为他的身体出了问题,高强度的工作让他无法承受。但加入B公司后,A公司开始对其提出,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产生的违约金额让他错愕。
D先生回忆,2018年,他通过社会招聘进入A公司时,曾获得一份股权激励。“一共是200万元的股权激励,每年给50万,满四年可以获得全部激励。”
被启动竞业限制后,A公司要求他返还所有股票收益近450万元,直到看到这个数额,D先生才慢慢回忆起2019年时曾签过一份协议:“2019年时,好像签了一份名为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协议中称这份股票激励是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的对价。我想,这大概就是450万元以及离职后并未发放竞业补偿金的依据所在吧。”
D先生表示,他是一名算法工程师,他所在的部门以及其他算法工程师岗位,几乎所有人在入职时都会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被启动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则会在离职时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
相似案例不少
月薪一万出头却被要求赔44万元
在微博、小红书、抖音、脉脉等社交媒体上,关于互联网公司启动竞业限制的讨论热度非常之高,从A公司离职后被启动竞业限制的事例也不在少数,有些员工进入公司甚至不满一年,但在被启动竞业限制后,追偿的金额高达20万元至60万元间。
根据投诉人R先生提供的他和A公司方面的仲裁书显示,2022年6月入职,担任运营岗位,月基本工资为12375元。双方签署过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2023年6月辞职,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现R先生被要求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近44万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1万元。
根据R先生在职时和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如违约需支付离职前12个月年度税前总收入的2倍,所以公司要求R先生赔偿税前总收入21.3万元的2倍加上维权成本1万元。
此外,投诉人R先生还表示,他在被启动竞业限制调查后,还遭遇了企业方的“偷拍”。据其公布的视频显示,他在进入新公司大堂,走入电梯,随后进入办公室的画面都被人拿手机拍了下来,而这些视频最后都被当成证据,成为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因素之一。
员工吐槽:
竞业范围几乎涵盖整个行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员工与A公司的多起案例中,这些员工基本都被归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记者拿到了一份该公司前员工提供的竞业限制通知书里的约定范围:
与甲方或任何甲方关联企业的业务相类似或已经构成竞争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品牌名义从事经营的组织或经济实体: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腾讯集团及其持股占比超过20%的公司、美团、京东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唯品会、网易严选、苏宁集团及其持股超过20%的公司、国美、有赞、字节跳动集团及其持股超过20%的公司等。
几位投诉人在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作为企业的基层员工,一旦离职几乎无法去到行业里的所有公司,“要么换行,彻底离开互联网行业,否则就算加入的是一家小公司或是初创公司都有可能被竞业。”
一位被竞业限制的互联网中层技术人员曾表示,“技术类工作,你能想到的收入匹配的互联网公司就那么几家,都不让去该怎么办?在家闲一段时间,有的竞业限制时间是2年,如果歇两年,在这个行业里,约等于自废武功,职业生涯几乎被终结。”
记者查询竞业限制范围的相关研究中获取了一份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和硕士研究生贾唯宇的调研数据。在《反思与重构: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一文中,对比喻和贾对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中仅有13%为高级管理人员,8%为高级技术人员,70%均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70%中又有77%是基层岗位员工,比如培训老师、操作工人、前台、保安、保洁等人员。
此后,记者与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取得联系,获悉该公司与多名员工之间的纷争已通过和解解决,其余争议也正在走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