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员工“当道” 用工管理迎来哪些变革?丨变革三:竞业限制作用有限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05-15 13:15

摘要: 数字员工“当道” 用工管理迎来哪些变革?

数字人出错竟要罚我?国内首个数字记者管理办法《四川日报社数字记者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发布,在业内掀起不小波澜。走出媒体这个深度试水AI技术的行业,在其他数字人被广泛运用的行业中,也或多或少新生出一些问题,比如,数字人生成的内容著作权归谁?数字人出现错误该处罚谁?这已经不是一个用于防范于未然的理论探讨,而是摆在数字人使用企业和员工面前,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思考。


数字人“闯”入职场,给职场的用工管理带来哪些变革?传统的管理方式是否还适用?


变革三:竞业限制作用有限


近年来,竞业协议的不对等、扩大化乃至滥用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有学者梳理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发现,竞业限制义务主体有79%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其中,77%是基层岗位员工,诸如产品销售、一线工人、保安等。而在上述判决书中,87%的裁判确认或默认竞业协议有效,多数劳动者每月拿着不到一半基础工资的竞业补偿金,却需承受高昂的违约金。


最早,竞业限制被广泛运用于互联网企业,用于可能掌握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核心员工,如高级主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在离职后,限制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如今,在这个被认为聚集了大量核心技术的数字人行业,却很少使用竞业限制。


“我所在的公司是数字人技术的开创者,龙头厂商,我们公司只有极少数的核心员工和企业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而且即便订立了协议,脱密期也仅有两三个月。”在刘阳看来,竞业限制在数字人行业实属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限不住。


刘阳举了个例子,比如一名高级算法工程师离开公司,因为有竞业限制协议在身,无法加入同类型企业工作,但这并不妨碍他可以以技术顾问的身份为其他企业出谋划策,甚至是自立门户。“干我们这行,自己创业的很多,团队可大可小,如果要用竞业限制协议捆住他们,根本行不通,更重要的是,数字人迭代速度非常快,如果一个技术员,即便是很核心的工程师,在脱离团队后两三个月,他所掌握的技术投入到对手企业,对原来的团队来说,威胁可能也已经不大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其脱密期仅仅两三个月的重要原因。”


在刘阳看来,需要通过竞业限制的行业有三个特点,一个是行业内的各企业平行发展;其次,该行业技术迭代相对较慢,也就是说,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再者,行业已经发展到了需要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显然,数字人行业不是。


“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马斯克开放了所有专利,他为什么不担心技术被盗,因为视角不一样,专利的开放能驱动行业更快前进,业态的快速发展也能反哺企业。数字人行业发展需要更多技术公司参与,共同开拓市场。”


除了数字人开发企业,对于数字人应用企业来说,刘阳认为,有了数字人的加入,竞业限制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小。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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