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索要加班费与举报企业生产违法应分而为之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4-07-18 15:59

摘要: 企业用工中违法,主要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一名劳动者都可以正当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工程公司土建项目经理。前不久,用人单位以“工作不到位”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纠缠,但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加班费。


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我情急之下,便向监督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事实。稍后,用人单位相关领导找到我,说马上可以按我的要求支付加班费,但我必须撤回举报。我犹豫之下没有同意,事后想想也颇为后悔,请问,作为普通职工遇到这样的事,正确的应对方法应该是什么?


阿高


阿高:


您好。将企业用工中的违法与生产中的违法混在一起,由于牵涉一定数额的金钱,容易引起误解误会,甚至引发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历史上曾有企业反过来告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勒索;也有企业以劳动者“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造成企业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事例。


作为职工来说,这两件事可以同时进行,但必须分而为之。


企业用工中违法,主要是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一名劳动者都可以正当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组织、地区工会组织等,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以举报、投诉等手段,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当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由于职工在维护个人权益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同时举报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事件,企业会因此受到压力,而寻求与职工“调解”的机会。此时,劳动者应提高警惕,在涉及金钱时,首先要区分这是职工个人权益,还是企业“封口费”,两者绝对不能混为一谈,造成自己日后的被动局面。


就你的问题来说,虽然受到企业方的诱惑,但最终没有去施行,处置还是很得当的,当然,过程也是十分惊险。


我们建议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么一码归一码,只谈一事不涉他事;要么邀请工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为自己寻找可靠证人;要么请律师出面,劳动者本人不直接参与。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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