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经济补偿按什么年限计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07-26 13:18

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顾女士问:我在单位干了7年了,最近,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续了,于是跟我算了一笔账,说是我的经济补偿金,让我另谋高就。可是,我按照企业人事介绍的算法也算了一遍,发现算出来的金额有出入,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当然,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作废吗?

热线实录丨高薪职工的经济补偿有上...

经济补偿按合同约定工资还是到手工...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