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协议不能掩盖劳动关系;配送小哥发生生产事故,平台可能难逃责任……日前,上海律协发布《(试行)律师办理物流快递(外卖)企业合规业务指引(2024)》(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针对多年来律师在处理各类劳动纠纷中发现的痛点难点,对物流快递(外卖)合规经营给出专业性启发式的建议。本报记者就关注度较大且与物流快递(外卖)企业、职工息息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典型案例】
配送员受伤货运公司拒担责
A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A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何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何某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为网约配送员,并进入A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点从事配送业务,何某须遵守A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站点工作制度等内容。但是,何某与A货运代理公司未签订任何协议。
后来,何某在某次配送任务途中受伤。他要求A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其赔偿各项治疗费用。A货运代理公司以未与何某订立任何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某劳务公司以与何某之间系劳务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委员会认为,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综上,A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