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唐日前向本报求助。他自述,多年前,他从老家来到上海工作,由于没有技术,一直在企业做保安。他待了多家企业,因做人做事本分老实,得到了历任领导的认可。前两年,他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单位工作,他去后也颇受好评,但半个月前发生的一件事,令他想不通。
老唐说,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保安上岗必须穿制服。半个月前,他换了制服打上领带上夜班,可不凑巧的是,这家单位所在地段恰逢停电抢修。天气这么热,又是深更半夜断电,穿着制服热晕了头,老唐便脱掉了制服。可是,他着装不整的情形被头顶上的探头拍得清清楚楚,公司领导也没有找他谈话,直接给他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他不穿制服有碍企业形象,也给客户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决定与他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金。
老唐说,他拿到这份解除通知书,人都懵了,待清醒过来,他想与领导解释原因。可他还没有在电话里开口,领导就说,不用解释,证据确凿,想打官司就打。
“勤勤恳恳工作一辈子,最终还落了个坏名声,想不通啊。”老唐说。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虽然老唐感到百般委屈,但还是要批评他。穿制服上班,对保安来说,是基本礼仪,也是工作要求所在。即便有特殊原因,只要不是需要立即反应的突发事件,老唐想脱掉制服,应该事先说明情况,征得单位同意。如今,老唐的行为,虽说事出有因,但毕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实在不应该。
潘丽娜说,“老唐虽有瑕疵,但根本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老唐脱制服事出有因,如果他一直穿着,造成中暑等后果,企业还要承担相应责任。老唐是在深更半夜脱制服,这个时间段相对来说,往来人群稀少,即便给服务对象造成形象损害,也是极轻的。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拿此说事,也需要拿出证据来。
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职场生涯中最为严重的惩罚,用人单位动用“极刑”时,肯定要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即便这家保安公司把上岗不穿制服列入严重违纪,处罚前也应该听听当事人的解释。现在主观认定“铁证”在手,既事先没有调查,事后又没给予职工申辩的机会,企业的做法显然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