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企业撕毁解除通知书,职工就维权无门?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4-10-17 15:09

摘要: 从纸面上来说,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是企业对职工行使最为严重的惩罚手段,必须谨慎。

记者同志:


您好。我刚遇到一件事,想得到你们的帮助。


我在一家企业任办公室秘书。前不久,董事长与总经理“神仙打架”,却殃及我这个虾兵蟹将。事情起因是董事长认为总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决定免去他的职务,命令我将免职通知送达总经理处,同时口头传达指令。哪知总经理不敢与董事长当面发生冲突,却迁怒我这个“传令兵”。总经理让人事部门当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理由就是我胡乱传达不准确的信息,造成管理层混乱,达到了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我便决定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金,维护合法权益。可是,我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第二天,人事部门微信通知我带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到人事部门去商议,结果通知书被人事经理撕毁,经理还说,企业已收回解除成命,要求我上班。此时,我对这家企业失望了,但我不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瑛瑛


瑛瑛:


您好。一个缺乏诚信的企业确实不值得留恋。但你能不能维权成功,取决于你有多少证据。


从纸面上来说,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是企业对职工行使最为严重的惩罚手段,必须谨慎。但解除行为又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只要送达到职工本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收回、撤销都是无效的。因此,人事经理撕毁解除通知书,这样的“收回成命”只是自欺欺人。


但是,在重视法律证据的今天,人事经理毁掉最具说服力的解除通知书原件,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增加了打官司的难度。在这里,我们想问:你有没有保存人事经理叫你带着解除通知原件的微信对答?你有没有复印解除通知书或录音录像撕毁现场?由于解除通知书是当场送达,现场其他职工有没有拍摄或记录?这些职工愿不愿意为你作证?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的话,这个官司还是能打的。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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