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电子劳动合同有保存时限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10-18 11:28

摘要: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余先生问:我们单位在推行无纸化办公,订立劳动合同都转成了电子合同,我想咨询一下,电子劳动合同有保存时限规定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合同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双方需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用人单位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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