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那些事儿丨申通快递主管在宿舍脑出血去世,算不算工伤存争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门槛如何突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4-10-30 17:21

摘要: 多方参与、各司其职,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10月17日晚,29岁的申通快递黑龙江哈尔滨转运中心主管江某,在公司宿舍起床上夜班时,突发脑干出血,送医院ICU抢救。3天后,江某不幸离世。他的家属认为其死亡应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快递公司对此表示,江某不是正式员工,只是第三方劳务公司人员,需要工伤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关切:劳务派遣工受伤,工伤补偿向谁寻?


非劳动关系成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梗阻”


据媒体报道,江某去世后,其亲属表示,他半个月上白班,半个月上夜班。当晚他是7点起来上夜班,去卫生间时突然昏迷,宿舍就在工作的园区里。第三方劳务公司解决办法是把人拖过48小时再谈。申通快递则表示人没在工作岗位,没在工作期间,所以跟他们没关系。


申通快递一名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江某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第三方公司好像给他办了保险,现在是第三方公司在跟家属对接。“这个员工从劳务关系上来说,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我们也是督促第三方劳务公司去把这个事情给处理好。”这名负责人还表示,员工这种突发疾病,客观来讲属不属于工伤,可能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再去做后续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经济发展,灵活用工成为新的用工趋势。不可否认,一些“钻空子”企业利用这种模式,将劳动关系转为合作关系,从而刻意规避用人风险,由此产生了各类劳动争议。小哥们不禁要问,他们的工伤究竟该找谁来埋单?


健全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问题变得愈发突出。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中,平台企业很少直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往往采用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来用工,由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用工管理。本案中,如果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将江某派遣至申通快递黑龙江哈尔滨转运中心工作的,那么第三方劳务公司就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依法为江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假设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依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第三方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现实中,要认定工伤的前提往往是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模式不尽一致,大部分情形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职业伤害保障不力现象突出。为此,上海开展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四大行业中规模较大的7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从业者的经济负担。


李华平还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方式劳动关系认定难,很多时候还受制于平台企业的大数据算法、计价规制等,其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权益保障面临较大困难,建议立法通过集体协商协调机制来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多方参与、各司其职,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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