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年底,带薪年休假相关的话题再度成为热门。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至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日前,供职于宝山区杨行镇社会综治协管服务社的赵先生到本报求助称,他和用人单位就带薪年休假天数问题发生争议,他认为自己工龄已超过20年,可以申请15天年休假,单位却认为其工作年限还未到20年,只批准他申请10天的年休假。双方就这5天的假期各执一词,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了本报信访室投诉。
记者调查
用人单位承认存在疏忽
投诉人5天年假失而复得
11月21日上午10时40分许,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地址来到宝山区杨行镇综治中心,找到徐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告知来意后,徐主任带领记者来到二楼财务人事部门。徐主任称,她知晓这一情况,并表示“随申办拉出来的单子是230个月,他所说的27个月是‘镇保’,还是在别的单位交的,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是社保,‘镇保’是不享受待遇的。”
记者随即表示,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这时,徐主任询问记者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办公室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也表示,“相关条例能不能给我们看一下,如果条例特别细我们也不会知道的这么全面。镇上的社保中心跟我们说,随申办拉出来几天就是几天,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么细的规定。”记者遂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微信号找到相关规定,向徐主任介绍职工的工作时间并非只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来证明,职工档案、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均可以证明。
记者建议徐主任翻看赵先生的劳动手册,根据手册上的历年工作记录,计算其工作年限是否达到了240个月。在记者的见证下,徐主任对手册上的记录进行了计算,并认同了赵先生工龄已达到240个月这一事实,当场承诺会落实好赵先生15天带薪年休假的认定。
临走时,徐主任对记者的关心和帮助表达了感谢,她向记者允诺,在今后认定职工年休假天数时,会先以职工上报的随申办截图为准,若有职工提出异议,再要求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据此对其年休假进行重新认定。
11时14分,记者致电赵先生告知了处理结果,赵先生称已接到徐主任打去的电话,同时对记者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