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企业侵权有多项职工维权理由要正确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12-12 16:53

摘要: 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和条件。

向本报求助后的袁袁连连说,险,真险。


袁袁说,一年多前,他与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担任品牌营销置业顾问。工作后,他虽然上班时间比较自由,每个工作日只要9时半前赶到单位即可。但下班却要到晚上9时,甚至10时,双休日如果客户要看房,他还需要陪同。袁袁接着说,虽然自己付出那么多,但公司既不算他加班,也没有安排调休,更过分的是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他找过公司,公司的解释是委托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委托了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导致他的社保费没有缴纳到位,却没有人与他解释,也没有答案。生气、困惑之下,他决定以“上班时间长,没有休息日”为由,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幸亏在向公司发出解除信之前,他想到先到本报咨询一下,哪知咨询过后,他才知道企业侵权虽然多,解除理由却不能随便写。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告诉他,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和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共列举了6个理由和条件,还特别说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却没有“时间长,没休息”这条理由,如果袁袁用这条理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将无法满足。


潘律师表示,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倒可以作为袁袁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因为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的责任,却没有将代缴公司列入,公司委托代缴公司代缴,如果发生意外,责任本就在公司一方,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已在追问社保费问题,公司却不给予回应,说明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


潘律师还提醒他,即便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导致劳动者主动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要履行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义务。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给你提个醒 | 规章制度实施需与...

“军令状”未完成即开除,这样的约...

企业要求员工“无犯罪记录”反又授...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