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的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其实有着统一的基本框架,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不过,具体到各个省市时,不同地区在判定工伤的实施细节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北京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海市在实际操作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更为严格,要求职工的上下班路线必须合理,且时间上不能有明显偏离,如果职工绕道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发生事故,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第五条则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况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六)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注意这些细节差异,详细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证明等,以确保认定顺利。
整理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