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在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工作的小徐上班多次迟到半小时,还请同事小王代打卡6次,违纪行为被企业人事部门查实,人事部门本想按《员工手册》中的条款:“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达5次或在职期间代打卡超过3次均属严重违纪,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两人的劳动合同。小徐与小王诚恳认错,还写下承诺书。人事部门考虑到两人的认错态度,又考虑企业人手短缺,便决定从轻处罚,给予两人书面警告各一次。
前不久,小徐申请了长病假,人事部认为其有泡病假之嫌,希望他到岗上班,但沟通无果,人事部便以小徐2022年严重违纪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争议焦点
小徐认为,自己仍在医疗期,公司不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2022年的事情,自己确实有错在先,公司当年如果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他无话可说。但用人单位既然“放他一马”,对他从轻处理,就不该事后“翻旧账”,再重复处理。
公司人事部认为,小徐既然严重违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就有权根据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而这个处理过程国家并没有规定“次数”和“年限”,公司如此处理并不违法。
★专家点评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小徐如果病假仍在医疗期,除非其病情或递交的病假单有假,否则按法律规定,其有权享受医疗期,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以国家没有规定处理职工的“次数”与“年限”为由,以发生在2022年的职工违纪行为为由,在三年后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合理和错误的。
因为2022年职工严重违纪被查实后,公司完全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当初没有依规而行,这是行使管理自主权的结果。公司既然对职工网开一面从轻发落,职工也没有异议,该处理已实际履行,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同一件事在没有出现反复或发展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处罚。
劳动法律虽然对企业处理违纪职工未规定具体年限,但一般而言,一件事情有了处理结果,当事双方再无异议,就应该盖棺定论。何况,这起违纪事件已过去三年之久,公司再“翻旧账”,确有违法嫌疑。
潘丽娜强调,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违纪违规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既可以进行处罚,也可要求经济赔偿,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不属于“一事二罚”性质。
文/赵竺安 摄/李成溪